宁夏出台《宁夏枸杞产业促进条例》
枸杞是对人体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对身体进行保健,备受大家喜爱,宁夏枸杞的品质领先于全国各地,成为枸杞的代表,被誉为枸杞之乡。为了推进枸杞产业的发展,宁夏自治区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对枸杞产业的扶持和监管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希望引导宁夏枸杞产业发展壮大
宁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是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今年首次主导并自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分七章43条,从规划与扶持、产地保护、质量监管、品牌保护等方面对枸杞产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明年起实施,今后,宁夏“红宝”产业发展将有法可依,有法护航。
政府制定发展规划 鼓励金融机构给予项目支持
《条例》指出,自治区政府应制定枸杞产业发展规划,枸杞产区设区的市县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枸杞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政府应将通过自治区级鉴定的枸杞生产、加工机械设备列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对购买产品目录农业机械设备的企业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枸杞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枸杞产业项目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枸杞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增强发展动力。
枸杞产区实行产地保护保护范围三公里内禁建污染项目
根据《条例》,枸杞产区的县级政府在枸杞种植集中的区域可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经划定的枸杞产地应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示。中宁县是宁夏枸杞的核心产区,宁夏将对核心产区枸杞种植面积实行保护。禁止侵占或损坏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因工程施工影响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基础设施功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护设施,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禁止向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排放、堆置或处置废弃物。禁止在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周边三公里内新建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已建成的污染项目,应依法限期整改或搬迁。
严禁使用禁用投入品种植 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在质量监管方面,《条例》明确禁止企业和个人在枸杞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在枸杞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枸杞作原料,不得伪造枸杞原料的原始记录、生产记录和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自治区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枸杞质量标准体系。枸杞及其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枸杞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并对各项记录真实性负责。自治区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宁夏枸杞及其产品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支持利用电商平台 扩大宁夏枸杞和“中宁枸杞”品牌影响力
依据《条例》,申请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和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向证明商标注册人中宁县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买卖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枸杞交易中,不得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以及其他枸杞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在标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和“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枸杞中掺杂非本产区枸杞。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利用电商平台开展销售,拓展市场空间。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面向国际市场的枸杞种植、生产加工基地,扩大枸杞对外销售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推行种植、加工、营销、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扩大宁夏枸杞和“中宁枸杞”品牌影响力。
违法经营货值一万元以上最高处十倍罚款
《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人在枸杞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投入品的,将被处三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枸杞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违反《条例》规定,擅自扩大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确定的枸杞及其产品使用范围,伪造、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枸杞及其产品,违法经营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至十倍罚款。县级以上林业(枸杞)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